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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怒江州事业单位招聘379人公告
2017-04-05 22:10:24   地区:云南   浏览:0

自2017年4月11日12:00进行的第一次审核开始,约每24个小时返回审核结果。

报名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故4月17日报名的考生,若资格审核不通过,将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9、相关指标解释:

(1)招聘计划中“考生身份要求”中的 “2017年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2015年以来毕业生”是指近三年来毕业生。

(2)招聘计划共设三组岗位专业需求,每组包含“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具体专业”三项内容,考生根据岗位所需专业,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正确选择报考岗位。专业指导目录使用《云南省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2)。

(3)“普通招生计划”指:按照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中)等院校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学生。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简称普通高校毕业生,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包括:普通初等教育(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中等教育(中专、高中)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招生计划毕业生。

(4)备注栏中“本单位服务年限”指聘用后在该单位的服务年限,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5)报考人员身份要求为:历年考核均合格的服务基层“三个项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岗位属于定向招聘岗位,年龄放宽到40岁,非“三个项目”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

五、报考比例

1、每个岗位的报名并缴费成功人数与招聘数原则上不低于3: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岗位的1:1可以开考,但若在“其他招考条件要求”栏设置了条件的岗位,必须达到3:1方可开考;学历要求专科的卫生临床类岗位2:1可以开考;学历要求专科的特设较少民族岗位2:1可以开考;定向招聘岗位1:1可以开考;其它岗位必须达到3:1方可开考。

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聘计划数,裁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并退还报考人员报名费。

 

3、因考生个人原因届时未能参加笔试的,一律不予退报名费。

六、考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笔试总分300分。

2、笔试时间:6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范围:笔试科目不指定专业教材。

重要提示: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4、准考证打印:于2017年5月31日9:00至考试前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5、笔试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蓝色或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擦、削笔刀。

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擦。

6、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45天内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7、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1) 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怒江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怒政办发〔2008〕49号)文件要求,我州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仍然延用民族加分政策,对主体民族傈僳族和三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怒族、普米族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2)对报考卫生技术岗位的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3)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