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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市南岸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9人公告
2017-03-18 22:35:23   地区:重庆   浏览:0

(三)考试考核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2的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可采取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技能实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最后一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被取消面试资格,按进入面试人员比例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作一次性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面试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

3.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确定为签约人选。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每场招聘考核结束以后2-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na.cqna.gov.cn)公告公示栏目进行公布。

(三)签订协议

根据拟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签约人员。若最后一名签约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学历层次、职称(执业)资格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签约人员。拟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四)体检及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于2017年7月11日当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到重庆市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岸区茶园广福大道12号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1号楼10楼1004室)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并应履行违约责任。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聘用。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予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应履行违约责任。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