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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酒泉市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89人公告
2017-03-15 19:09:59   地区:甘肃   浏览:0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报名小组统一负责。根据拟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确定拟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按招聘工作小组的分工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小组现场抽签确定,每个考场用人单位参与的考官不超过2人。面试内容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面试测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小组协商确定后通知面试人员。个别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在面试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告知面试人员。

(四)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岗位报名人数大于1:3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签约人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的,按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拟签约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中出现末尾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签约人员。

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也是应聘人员的录用入档线,不论岗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录用。参加肃北、阿克塞两县的应试人员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其他各单位应试人员最低控制分数线为80分。

(五)签约。面试试讲结束后,由招聘工作小组对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面试人员成绩按照专业进行汇总排序,按照报考的第一应聘岗位进行首轮录取工作,并签订就业协议书。首轮录取工作结束后,仍有空岗时,按照第二岗位进行录取,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第二轮录取结束后,还有空岗的,继续可由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再次选择应聘岗位,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进行录取,签订就业协议书。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对各自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由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对市直单位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六)考察。面试合格人员,组织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与报名应聘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七)报备。报名及面试相关材料,招聘会现场交市人社局备案保管,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的拟聘用就业协议于校园招聘会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备案,逾期不报备的,招聘无效。

(八)复审。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2017届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终止拟聘协议。

(九)体检。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十)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提请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时间以市人社局批文为准,市人社局未下达批文之前,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务关系,不记入个人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