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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重庆市荣昌区事业单位面向高校贫困大学生招聘18人公告
2017-03-02 19:28:17   地区:重庆   浏览:0

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区县就业部门盖章并签字认定的书面证明;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各区县主管扶贫部门盖章并签字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交由区县民政部门盖章并签字认定的书面证明;考生本人与家庭分户或因高考升学户籍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由变化前户籍地派出所盖章认定的原户籍及迁出、分户原因证明。以上书面证明均需系简章发布后到报名期间出具的方予认可。本人残疾的考生需提交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经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或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2科共计100元)。贫困生凭证明免交。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款收据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考核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一)笔试

1.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预计为3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分值各为100分。

(二)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线=该岗位所有实际参考人员笔试平均分×80%,低于笔试成绩合格线者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专业技能实作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次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