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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薛城区事业单位招聘30人公告
2017-02-11 00:02:50   地区:山东   浏览:0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3月 19日

综合类: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与省属单位同时进行。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薛城区政府网站查询。

(二)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薛城区政府网站公布。资格审查、面试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具体事宜,以薛城区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综合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薛城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在薛城区政府网站公布。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薛城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填写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具体负责本次招聘事宜,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八、其 他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