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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重庆开州区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3人公告
2017-02-08 15:56:38   地区:重庆   浏览:0

②对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测试的岗位:面试比例为开考比例(即1:2)。对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则按“实际面试考生人数×开考比例”的公式重新确定招聘名额(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整数),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考生考核测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③因参加面试人数少而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由考核测试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现场签字确认。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测试总成绩分别于笔试、面试结束的次日在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kxhrss.gov.cn)上进行公示。

考生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下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六)体检。按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根据考核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对采取“先笔试、再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测试的岗位,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对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测试的岗位,则依次按学历、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再次相同,则加试一次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录用普通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重庆市确定的公务员录用综合性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对可申请复检一次的体检项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开州区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并体检不合格。复检按规定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考察原则上坚持实地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考察时,须书面征求纪检监察、公安、计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精神,考察时须认真查阅被考察人员档案,重点审查高校学籍档案和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

考察结束后,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对所提供的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核成绩、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规定年限后才能申请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的,由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对报考卫生类岗位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报考专业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