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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一季度重庆文理学院招聘80人公告
2017-01-29 13:13:48   地区:重庆   浏览:0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重庆文理学院概况、教师职业道德、教师法律法规等;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题型以案例分析或材料分析题等主观题为主,兼有部分客观题。

 

辅导员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辅导员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

辅导员笔试成绩按总分得分多少,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含艺术体育)分类排序。参加考试的竞聘人员达到1:6的,教工部按每组1:4的比例遴选出进入面试的竞聘人员;参加考试的竞聘人员未达到1:6的,教工部按每组1:3的比例遴选出进入面试的竞聘人员。

(2)面试

学院组织面试考核小组。原则上采取专家随机提问、应聘人员及时回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

3、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高层次人员考试考核

由学校组成考核专家组采取面谈、交流、审验研究成果等方式进行考核。院系推荐以后由学校组成考核面试专家组,专业能力测试考核主要通过试讲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原则上采取专家随机提问、应聘人员及时回答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1)教师、实验技术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30%+试讲或实作×30%+面试×40%

(2)教辅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3)辅导员的考试最终成绩=笔试×50%+面试×50%

(4)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高层次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参加考试的竞聘人员未达到1:3的岗位,竞聘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本次考试所有面试成绩的平均值,可以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本岗位且面试合格者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重庆文理学院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查询或电话咨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人事处将拟聘用人选报请学校研究,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