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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德州市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公告(100人)
2017-01-10 17:14:51   地区:山东   浏览:0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岗位。

(二)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成功24小时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四)资格复审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学校院系提供的全日制学习证明,学校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诚信承诺书》。

在职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诚信承诺书》。

四、面试

资格复审的同时进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养、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面试由单位自行组织,可采用目测、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等形式。面试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审定后方可实施。

五、笔试

面试合格的确定为笔试人选,笔试主要测试政治修养、综合素质、认知水平、实践能力等。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体检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计划1:1.5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无异议的,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被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引进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引进人选。在人选学校、市有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组织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毕业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或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安排使用

1、工作岗位。使用事业编制,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一律先安排到乡镇或省级经济开发区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年。博士研究生和教师一般不安排基层挂职锻炼,单位或本人有意愿的,根据实际予以安排。

2、试用期限。硕士和大学本科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聘用。博士经面试考察合格后,直接聘用。

3、职务安排。在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安排职务和进行调任。转正时对经考核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以任命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以任命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3年的,博士研究生可调任到市级机关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调任到市级机关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4年的大学本科生可以任命副科级领导职务。

4、培养选拔。把重点高校毕业生作为年轻干部来源,实行重点培养、跟踪管理。表现优秀的,直接推荐列入后备干部队伍。鼓励参加竞争性选拔、双向挂职、考录遴选等工作,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有序流动。

九、管理及待遇

1、补贴补助。引进人员优先使用人才公寓、公租住房,并享受生活补贴,同级财政部门5年内予以补贴,标准为博士生800元/月、硕士生600元/月、本科生400元/月。安家补助费执行市有关规定。

2、配偶安置。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同级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3、子女入学。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同级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4、职称评定。所从事岗位与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的,博士生参加工作可申请直接认定中级职称,硕士生工作满3年可申请直接认定中级职称,本科生工作满1年可申请直接认定初级职称。职称评聘按有关规定优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