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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一季度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招聘18人公告
2017-01-06 15:36:02   地区:重庆   浏览:0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采用百分制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处当场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职称、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分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在同一招聘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六、试岗

体检合格者,在所报考岗位试岗2周。

七、公示

试岗考核合格者,对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八、聘用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编外),享受我院招聘护士待遇。招聘人员须服从医院根据工作需要的岗位调配,凡不服从岗位调配者,取消聘用。

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九、招聘纪律

为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由招聘监督小组监督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人力资源部40401160

原标题: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2017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临床护理人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