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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峰峰矿区招聘8名高中教师公告
2017-01-05 19:30:05   地区:河北   浏览:0

(五)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峰峰政府门户网(http://ff.hd.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审批

(一)对于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对于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用人学校及区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区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工资、编制、保险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已毕业人员按照以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2017年应届毕业生待正式毕业,经通过考察及公示等程序后,再按照以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2017年8月底前未按时毕业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体检通知单》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评、体检和考察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发现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并自取消考聘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

(二)进入测评程序后,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由领导小组委托相关部门组成监督组,全程参与选聘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及时处理选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四)参照河北省招录公务员省市县乡四级联考相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本次选聘聘用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

(五)请报名者及时查看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并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方式采取网上发布、现场公告及电话通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考生注意查看。

政策咨询电话:0310—5182288 (区人社局人事科)

 

0310—5193106 (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0—5182335 (区纪委监察局)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峰峰矿区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标题:峰峰矿区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1-3.zip

1、峰峰矿区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

2、峰峰矿区公开选聘高中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

3、峰峰矿区公开选聘高中教师选聘学校名单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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