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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重庆彭水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69人公告
2016-12-26 11:43:28   地区:重庆   浏览:0

 

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最低比例须达到2: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医学类专业紧缺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年龄计算截至到简章发布前一日。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彭水县卫计委及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

(一)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考试考

核(附件1)

考试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100分,考试考核方式采取现场专业知识答辩(或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报考岗位得分高低,对应招聘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签订拟聘协议人选,考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拟聘协议人选;考试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需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同意通过,方可确定为签订拟聘协议人选。考试考核成绩现场公布,当日签订拟聘用协议。

考试考核总成绩=现场专业知识答辩(或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50%

(二)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考核(附件2)

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考试考核分为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笔试时间初定于现场报名当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通知,不按通知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各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医学类专业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含实际操作)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三)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该招聘点招聘名额数等额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照学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人选。如再出现并列,则通过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拟签约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协议书》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计委研究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