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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四季度重庆石柱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33人公告
2016-12-16 18:03:42   地区:重庆   浏览:0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资格审查次日在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办公大楼底楼(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张贴栏和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cqszx.gov.cn)同步公示。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暂定12月31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方式及分值: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次日下午17时前,在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县人力社保局底楼张贴栏和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cqszx.gov.cn)同步公示。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学历、职称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已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的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若在2017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未在简章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职称、考试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将本人档案、《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