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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招聘28人公告
2016-12-16 18:17:03   地区:河北   浏览:0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通过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通知。

(二)初试

1.初试方式:采取闭卷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同岗位具体考试内容于初试前通知。笔试满分50分,面试满分50分,初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初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通知。

3.初试成绩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进行公示。

(三)复试

1.复试人选确定。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选(参加初试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人达不到1:3的比例时,初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均确定为复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初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试。

2.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方式为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公示。

4.复试组织。复试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组织实施。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负责同志、职能部门、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就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5.总成绩合成。复试结束后,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初试、复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高者的办法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266643(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标题: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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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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