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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四季度重庆黔江区事业单位招聘119人公告
2016-12-12 20:24:02   地区:重庆   浏览:0

(7)《一览表》中要求的各类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8)《一览表》中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购买养老保险的依据等相关材料;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查验原件同时收取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立即在报名现场缴费处缴纳笔试考务费;

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考试费。

(三)领取准考证

请报名考生于2016年12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黔江区人力社保局212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联系人:邬老师)。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拟招聘岗位指标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特殊紧缺岗位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教委下属学校招聘岗位(含广播电视大学)和区委党校招聘岗位考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其余单位招聘岗位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每科分值均为100分,总分200分。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科目一测试成绩×50%+科目二测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 12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考试结束当天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jhrss.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及时查询。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者,不得参加面试。请考生携带保管好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笔试及面试时均需查验。

(三)面试

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其余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须达到考试科目内容一致的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材料送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具体通知要求详见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jhrss.gov.cn)通知公告栏。

(四)公开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

公开招聘总成绩=科目一测试成绩×30%+科目二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当天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jhrss.gov.cn)公布。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组织加试面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