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微型课、答辩总分各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考试总分(100%)=微型课(按占比50%计)+答辩(按占比50%计)。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在面试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以微课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另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参加体检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相关要求进行。
4.因考生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各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昆山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昆山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正式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或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学校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三、纪律与监督
昆山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57514790、57371237。咨询电话:57552164。
本公告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研究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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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昆山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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