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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建三江管理局第二高级中学招聘4名教师公告
2016-12-02 21:25:28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五、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同岗位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编制为国家正式事业编制(财政全额拨款)。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管理局人社部门备案。

六、其他事项

1、招聘人员实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54-5808108(建三江管理局人社局),0454-5790713(建三江管理局纪检委)。

2、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工作调动。

3、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后七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原标题:2016年度建三江管理局第二高级中学教师招聘简章

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