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在初审阶段提交的各类材料是否真实。请应聘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1)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
(2)学生证(研究生证);
(3)《就业协议书》一套(填写毕业生信息);
(4)纸质简历及相关材料的原件(细则参照报名要求);
(5)户口本(或集体户籍首页)和个人户籍页的复印件。
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无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学术报告、答辩、结构化面谈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成绩将在5个工作日后公布,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实际得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相应的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www.tjmugh.com.cn ) “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我院将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相应的名单于面试结束10工作日后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www.tjmugh.com.cn ) “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核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五)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六)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上报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批准。
1.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2.聘用
审核备案后,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人力资源部代表医院,通过与受聘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办理人事调配手续等方式确定人事关系。应聘人员应于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报到。未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医院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并酌情向天津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滨海新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按照程序递补人选。
(七)招聘工作相关联系方式
空港医院联系人:季卿、郭颖婕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 www.tjmugh.com.cn
报名咨询电话:022-60118802、022-60362875
公示接待电话:022-60118802
公示监督电话:022-84906023
原标题:空港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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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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