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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市静海区医院招聘5人公告
2016-12-01 00:13:30   地区:天津   浏览:0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按岗位拟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职称资格、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六)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22-68924241

监督电话:022-28942650、022-68615199

原标题:天津市静海区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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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静海区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zip

2、天津市静海区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静海区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

天津市静海区医院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