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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事业单位招聘6人公告
2016-12-01 00:28:38   地区:天津   浏览:0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解决我所部分岗位人员短缺问题,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基本情况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隶属于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天津市专业化的科技信息服务机构,被评为全国软科学研究八十强、天津市骨干研究所、天津市经济建设先进科研院所和天津市科技咨询信誉单位。我所紧扣天津发展的脉搏和方向,围绕天津发展的战略性和全局性问题,向政府部门、企业及社会各界提供多种科技信息服务,有力地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经济的增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相关业务发展的基础上,建成了天津市科技信息中心、天津市科学技术评价中心、天津市科普中心、天津市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包括:科技网络建设与服务、科技评价与评估、科技情报研究、科技经费监管、科技会议服务、科学传播与普及、项目查新检索、科技电视制作、科技文献服务、刊物编辑出版、中外文翻译等。所内下设信息中心、评价中心、情报研究中心等7个业务部门,通过各部门间的联动和资源整合,围绕科技主管部门的职能和社会需求,提供从低端到高端、多层次、专业化、“一条龙”式的服务,得到了各用户单位的肯定,奠定了我所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户口;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详见《2016年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四、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于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人社局网上公布。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周一)—12月16日(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天津科技信息研究所A座205室(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由本人报名,请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本科、研究生);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相关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报名表(见附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

2、我所将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考试阶段。报名人员须按实际情况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提供虚假内容,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如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进入体检,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考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面试人数超出1:3比例,则一同进入面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若有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我所可以从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