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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6-12-01 00:30:41   地区:天津   浏览:0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考试总成绩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名单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tjhb.gov.cn)上公布。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指定并另行通知。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时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递补其他人员。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出具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和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tjhb.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异议影响聘用结果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确认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7671749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7671599

原标题: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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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2016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