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在重庆市明确的全市公务员录用综合性定点体检医院进行,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对可申请复检的体检项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到定点体检医院复检。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并确定为体检不合格。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报到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时,按照考生的属地管理权限,须提供相关部门关于考生有无违纪违法等记录的书面审查意见;同时考察组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考察时,须全面查阅被考察人档案,重点审查高校学籍档案和考生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身份等内容。
考察结束后,城口县人力社保局根据提供的考察和报考资格条件复查资料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因体检、考察及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与本次招聘有关的相关事宜均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若考生不能准时到达规定地点参加与此次招聘有关的相关事项,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除规定的环节外,本次招聘出现的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考察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合格的考生作为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本简章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
同一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按照考生成绩高低依次聘用,具体单位由考生成绩高低依次选择。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单位的顺序。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所有岗位的聘用人员须在城口县地域范围内服务不少于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3年以上,且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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