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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沧州市海兴县文广新局招聘4名电视台播音员公告
2016-11-29 19:21:10   地区:河北   浏览:0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遇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体检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个人档案等原材料。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海兴政务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十、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择优等额聘用。

(二)本次招聘的播音员(主持人)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县就业局信息服务中心与电视台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就业局信息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发放,并按相关政策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合同期限5年,试用期6个月一并计算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留任(但5年之内不能调离单位和调整岗位),考核不合格的解聘。

(三)招聘的播音员(主持人)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本公告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咨询电话:6621178 (县人社局)

原标题:海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兴县文广新局公开招聘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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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公开招聘播音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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