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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重庆垫江县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赴高校考核招聘85人公告
2016-11-28 19:43:17   地区:重庆   浏览: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3)确定为拟签订协议的人选,若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签订拟聘协议前其缺额在考试考核合格者当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对岗确定体检人员(拟聘对象)。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及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进入体检、资格复审以及考察中、考察后出现的缺额或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介绍信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有关合同,报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主管部门共同实施,垫江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