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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璧山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153人公告
2016-11-26 00:35:26   地区:重庆   浏览:0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未在规定期限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未在璧山服务满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被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被聘用的研究生人员,还须返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等优惠待遇。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咨询电话:023-85284502 徐老师

原标题:重庆市璧山区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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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璧山区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璧山区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3.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