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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璧山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153人公告
2016-11-26 00:35:26   地区:重庆   浏览:0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进行,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核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招聘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资格条件等,均在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http://www.bseduc.com/)予以公示。公示中发现不属于招聘范围的就业协议作废。

4.确定签约人选

通过考核招聘的考生,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员,进入签约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签约人选。经现场招聘考核领导小组同意直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因故不能现场签约的考生,须于2016年12月10日9:00-12:00到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与用人单位、璧山区教委签订就业协议,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并依次递补签约。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统一安排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招聘公告、考核成绩、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均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其中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根据招聘情况,如果岗位招聘名额未招聘满,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再进行第二次招聘,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及相关高校就业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力社保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此外,被聘用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享受2.5万元安家补助;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