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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招聘住房保障收入(财产)核对人员公告
2016-11-22 21:08:03   地区:天津   浏览:0

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12月19日上午9:00-11:00

资格审核单位: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资格审核地址:河西区九龙路58号

(三)面试

面试缴费、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6年12月22日9:00开始。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缺考,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面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考生须知详见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人员持居民二代身份证及面试准考证进行面试,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理等能力。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七、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2、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12月27日9:00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在报名网站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等,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工作待遇

工作待遇参照《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津民发〔2014〕9号)执行,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统筹安排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对不服从统筹分配人员不予聘用,签订劳动服务协议,实行聘任制。聘用人员见习期为一年。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咨询电话:23266305 23267111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原标题: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2016年公开招聘住房保障收入(财产)核对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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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公开招聘住房保障收入核对岗位.docx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