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内容
幼儿教师岗位1、幼儿教师岗位2及幼儿教师岗位3笔试为同一套试题。内容主要包括:
①幼教专业知识:《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卫生学》等;
②幼儿教育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③保育教育与幼儿园教学科研实践操作:幼儿园一日生活各环节操作流程、保教工作组织实践、幼儿园教科研活动开展等综合知识。
财务会计岗位:
《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实务操作应用讲解指南》、《财务税收法规》、《经济法》、《会计法》、《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财会知识、法律法规。
(3)成绩评定及计算:
笔试合格分数为50分,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各招聘岗位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根据笔试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达到开考条件,但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中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1)参加人员:符合参加面试条件考生。
(2)时间:2016年12月11日8:30开始(星期日)
(3)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4)面试方式:
现场答辩与展示,评委现场打分。
(5)面试内容
①幼儿教师岗位1、2: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基本技能和教育科研能力考核三项,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考核——案例分析、答辩;基本技能考核——讲故事、舞蹈、绘画、钢琴弹唱四选二;教育科研能力考核——包括一日生活各环节中的保育与教育、活动设计、模拟课堂教学及答辩、幼儿园教科研课题研究设计与实施等;
②幼儿教师岗位3: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基本技能和教育科研能力考核三项,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考核——案例分析、答辩;基本技能考核——与拟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能;教育科研能力考核——包括一日生活各环节中的保育与教育、与拟聘岗位相应的专业领域活动设计、模拟课堂教学及答辩、幼儿园教科研课题研究设计与实施等;
?财务会计岗位:财会工作能力考核、相关财会实操,以及对实际经济案例的分析判断等。
(6)评委:面试考官为5名,从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及外校中产生。
(7)成绩评定及计算:
面试实行百分制,评委当场打分。由计分员当场统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数得出面试分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
4、综合成绩确定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综合成绩,计算应聘者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成绩在海南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布。
五、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入围人选中综合成绩末位同分者,以面试成绩高者入选。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幼儿园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托幼机构教师健康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对拟聘人选进行审查,最终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海南师范大学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师范大学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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