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职业院校
2016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聘10人公告
2016-11-15 22:36:46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④总成绩合成: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申报教师岗位的应聘者为博士研究生的,面试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

⑤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应聘者为硕士学位及以下的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申报教师岗位的应聘者总成绩出现并列,以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2)高层次人才岗位考试形式和内容

①高层次人才岗位考试只进行面试。

②面试内容: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从师素质、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和授课技能等。

③面试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④按应聘者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进行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录取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按有关要求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

十一、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451)85560023

联系人:彭勃、李姝、郑舒枫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组织人事部

邮编:150066

十二、纪律与监督

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51)86232268。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联系电话:(0451)85560019。

十三、几点说明

(一)应聘者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本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不予录用。

(二)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三)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四、本方案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原标题: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