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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聘10人公告
2016-11-15 22:36:46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④应聘者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⑤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应聘者,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进行加分确认,否则后果自负。

⑥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查询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1月18日12:00-2016年12月4日16:00。

在此期间,应聘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由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人事处负责(仲裁联系电话:0451-86232268),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三)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2月9日8:30-11:00,13:3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培训中心六楼多媒体会议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3. 现场确认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②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认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及研究方向的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

③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④有出国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提供护照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的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应聘者为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必须出具报到证(派遣证)复印件及工资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应聘者为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及社保明细单或个人纳税证明。

⑥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需提供由存档单位提供的有证明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入党志愿书》复印件。

⑦政审材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院系出具,须有党总支书记签字及院系公章;往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党支部出具,须签字并盖章;其他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签字并盖章。

⑧满足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6年招聘计划中所规定其他条件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排好顺序在左上角用长尾夹夹好,无需封皮。材料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本人。

4. 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考试

1.考试时间:笔试时间和地点待现场确认时通知,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形式和内容

⑴教师、辅导员岗位考试形式和内容

①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申报教师岗位的应聘者为博士研究生的,免笔试只进行面试。

②笔试:笔试根据实际需要,可分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入闱面试。

 

③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但原则上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进行面试,主要采取授课试讲、答辩、实践操作、查验科研成果等考核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和授课技能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