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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宜宾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497人公告(第二次)
2016-10-20 00:14:24   地区:四川   浏览:0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九、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县区人社局和各市属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相关咨询电话(区号:0831-)

(一)报考区县及临港区岗位条件咨询电话

临港开发区人社局:5201157;5201073(卫生计生处)

翠屏区人社局:8237647、8237648

宜宾县人社局:6613022;6200842(卫计局)、6201795(教体局)

南溪区人社局: 3185363; 3327011(卫计局)、3324549(教体局)

江安县人社局:2620738;2622115(教育局)

长宁县人社局: 4623001

高 县人社局:5419897;5416946(教体文广局)

筠连县人社局:7728456、7724290

珙 县人社局:4318967

兴文县人社局:8825713;8826587(教体局)、8831132(卫计局)

屏山县人社局:5700223

(二)报考市属单位岗位条件咨询电话

市公路局下属事业单位:2332893

宜宾市南溪区不动产登记中心:2323161

市赵一曼纪念馆:8226665

市审计信息中心:8203674

宜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企业服务中心:3820677

市茶叶站:8221637

市农业机械研究所:8241211

市康复医院:2328139

市社会福利院:2328139

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3544063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8247574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8247574

市计量测试所:5103875

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5103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