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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3-26 10:29:2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查阅人事档案,按照《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主管单位网站和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6-2600189

  监督电话:0536-2600190

  联系地址: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办公楼303。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

  附件:

  附件1: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同意应聘介绍信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4:中共党员证明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