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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招聘8人公告(第二次)
2016-09-21 11:38:43   地区:广东   浏览:0

(二)面试

1、面试人数

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面试人选人数;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1:3比例的,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

免考笔试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在相关网站上通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时,按笔试成绩递补面试人选。向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财政局网站和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网站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工作经历证明(合同、社保及有效证明材料等)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5)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计生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或未婚证明);

(6)半年内的同底彩色小1寸免冠照片2张。

3、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通知为准。

4、面试的方式:各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5、面试成绩: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合格。成绩当场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三)综合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面试成绩按10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各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前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财政局网站和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未通过资格确认的,招聘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三)报考者已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报考者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