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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基层卫生计生单位及盟精神病院招聘105人公告
2016-09-17 16:08:51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2.对拟聘人员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3.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拟聘用的考生于公示后10日内向锡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交考察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过时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5.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7.本次公开招聘未聘满的岗位,可以组织后续招聘。

8.本次招聘的基层卫生院岗位,由各旗县市(区)统一分配具体工作单位,考生须服从分配。如不服从分配,取消招聘资格。

9.用人单位须与办结审批手续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10.用人单位须与办结审批手续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要设定最低服务年限,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聘用地区同类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11.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若三年到期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三年期满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在报名、初审、复审、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始终保留审核权利,无论哪个环节发现考生报考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相符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等媒体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五)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9-8278199(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8222050(锡盟卫生计生委)

网上报名和交费技术咨询电话:

0479-8235702(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举报电话:

0479-8273276(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8224777(锡盟卫生计生委)

原标题:锡林郭勒盟基层卫生计生单位及盟精神病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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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锡林郭勒盟基层卫生计生单位及盟精神病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减免考务费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