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6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基层卫生计生单位及盟精神病院招聘105人公告
2016-09-17 16:08:51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传真至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于2016年10月20日至10月21日,登陆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6.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为3:1(最低不得低于2:1)。

(三)考试

1.本次考试采取综合笔试形式,科目为《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报考蒙医、蒙药岗位的提供蒙文试卷,考生必须用蒙文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提供汉文试卷,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笔试规定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用2B铅笔填涂,对不按规定用笔作答或填涂的,按零分处理。

2.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3.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只在锡林浩特市设立考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护照参加笔试。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2日。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考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个岗位经考察公示后的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成绩1:1比例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因成绩相同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然后进行加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2.考试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最低聘用分数线,考试分数达到最低聘用分数线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及其他环节。

3.对未开考或未聘满的岗位,可在参加本次考试考生中进行统一调剂。按照考生自愿同意的原则,在本次招聘考试同科目、同专业且考试成绩达到最低聘用分数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对拟准备调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工作由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公布。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

7.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等环节。

1.体检由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工作由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