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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安顺市直事业单位招聘66人公告
2016-09-13 23:58:56   地区:贵州   浏览:0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的规定,我市21家市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6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市招聘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2016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6名(管理人员10名、专业技术人员56名),招聘岗位分综合管理类(A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各招聘岗位及学历等条件以《安顺市2016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9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6年9月1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2017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9月19日9:00至9月20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安顺市2016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