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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唐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性岗位人员44人公告
2016-08-24 15:39:27   地区:河北   浏览:0

2、聘用

(1)报考乡镇事业单位和金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与受聘人员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招聘人员为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服务期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2)报考服务性岗位人员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对服务性岗位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并向人事部门备案,确定劳动关系,明确服务期限,其档案和人事关系由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期内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五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职称评聘、退休待遇参照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购买服务及人事代理管理费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直接列入年度预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本《公告》由唐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

咨询电话:0312—6421733

原标题:唐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性岗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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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唐县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和服务性岗位人员岗位表.xls

唐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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