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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172人公告
2016-08-14 15:05:13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五)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4.报考岗位有户籍限制的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5.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考生,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六)资格复审递补工作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面试方案须统一上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面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等在面试方案中公布。

(二)面试方案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统一发布(网址:http://www.wmpta.org.cn);

(三)报考“蒙授”岗位的人员用蒙古语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须用汉语作答。

 

(四)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超出本岗位招聘计划的采取笔试方式加试。

七、体检与考核

(一)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在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被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核、体检递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八、公示与聘用

(一)市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须按照《岗位设置表》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聘用工作结束后,各地区须将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五)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