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当地社保中心缴费证明、单位出具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经历证明、大学英语等级证书、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或考生主动放弃资格复审而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适应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及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入围名额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即综合专业100分+英语100分,再除以4)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商务委员会网站上公布(http://www.nbcom.gov.cn/)。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责任处室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商务委员会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178856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78198
原标题: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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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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