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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城口县事业单位招聘87人公告(第二期)
2016-08-02 23:58:26   地区:重庆   浏览:0

2016年9月1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面试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面试费50元的缴费收据在资格复审处领取面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来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未达规定面试比例,则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递减招聘名额(从小数点后第一位小数按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若因违反面试相关规定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导致某一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当天同组所有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考生未在面试报到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不得进入面试考场,并视为其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沟通能力、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等。面试分值100分,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对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应在评分表上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次日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八、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在重庆市明确的全市公务员录用综合性定点体检医院进行,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和重庆市录用普通公务员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对可申请复检的体检项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到定点体检医院复检。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并确定为体检不合格。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报到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时,按照考生的属地管理权限,须提供相关部门关于考生有无违纪违法等记录的书面审查意见;同时考察组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考察时,须全面查阅被考察人档案,重点审查高校学籍档案和考生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身份等内容。

考察结束后,城口县人力社保局根据提供的考察和报考资格条件复查资料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十一、公示

与本次招聘有关的相关事宜均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若考生不能准时到达规定地点参加与此次招聘有关的相关事项,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考察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合格的考生作为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考试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本简章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