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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本溪市直部门引进35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16-07-23 17:57:29   地区:辽宁   浏览:0

5.此次人才引进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6.考生自报名至考试(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2016年8月3日16:00前。具体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不接待报名。

报名地点:所报考职位相应的各主管部门人事处。

(三)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其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审查,以研究生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上所需证件均为原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引进。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成绩出现并列者需参加复试,复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拟引进人选确定后,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使用)的,办理调转或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使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转或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调转或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转或聘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公务员(参公人员),引进到机关、参公单位的,办理公务员(参公人员)转任手续。事业单位人员,符合公务员(参公人员)调任条件,引进到机关、参公单位的,办理调任手续;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调转手续。

(二)其他人员

引进到事业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手续)。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认真查阅引进计划职位信息表等。

联系人及电话:

本溪市政府办公厅    024-42218029

本溪市发改委      024-42218130

本溪市财政局      024-42836672

本溪市环保局      024-44871989

本溪市科技局      024-42100927

本溪市水务局      024-44599128

本溪市林业局      024-43568515

本溪市农委       024-43103820

本溪市建委       024-44521055

本溪市审计局      024-42818392

本溪市人社局      024-42808614

原标题:2016年本溪市部分市直部门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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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本溪市人才引进计划表.xls

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