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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阿拉善盟事业单位招聘104人公告
2016-07-15 23:22:17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五)面试及相关要求

1.综合类、不限专业、专业性不强专业岗位面试由“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党校、教育、卫生和部分专业性强岗位面试由相应盟本级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岗位特点,可采取先测试后笔试,但考试方案必须报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

2.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和公布。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本次招聘考试面试(专业测试)方式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专业知识笔试、现场答辩、说课、试讲、情景模拟、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测试)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的,成绩加权比例要在《简章》中明确。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由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专业测试工作由各自专项领导小组根据用人单位岗位特点提出具体面试(专业测试)方法和方案,报经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

5.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考两科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考一科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个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人员。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应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须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招聘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须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七)公示与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公示前按照管理权限报主管机关审核。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招聘单位须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要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主管机关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