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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兴义市事业单位招聘462人公告
2016-07-14 21:55:44   地区:贵州   浏览:0

农村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外,还须出示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之一:《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报考符合减免报名费的人员,于8月2日18:00前到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丰路中段,可乘兴义公交7路车到市人社局站下。)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19日9:00至9月22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兴义户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四)加分确认及审查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加分审查期间须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信息表》及《加分申请表》各一份,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属于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市(县)计生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4.报考兴义户籍的退役士兵、兴义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加分审查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并由乡镇武装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再由市武装部审核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兴义户籍的退役士兵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证明。

5.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市招聘办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报考兴义市教育局职位、中共兴义市委党校职位进行笔试、授课(试讲);报考其他职位进行笔试。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市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统一进行。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笔试时间: 2016年9月24日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考兴义市教育局职位、中共兴义市委党校职位的资格复审对象为笔试成绩(不含加分)达到60分及以上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比例的确定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