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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南昭通市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1286人公告
2016-07-04 10:10:51   地区:云南   浏览:0

3、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及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取得相应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中等师范、大学专科和大学本科学历的考生报名时可以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但见习期1年满后,在办理新录(聘)手续时必须获得相应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转正不再聘用。

4、笔试开考比例为1:3(限招少数民族岗位、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岗位、特殊专业岗位和乡镇以下学校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相应削减岗位。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考生,可以改报本县区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6年7月1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地点:昭通市第一中学大礼堂

领取准考证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和考生报名回执单。

六、笔试相关规定

笔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报名、制卷、准考证制作、考点考场设置、阅卷等考务工作。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一)考试时间:2016年7月17日

上午 9:00—11:00 专业知识

下午 15:00—17:00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教师岗位是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合卷)。

(二)考试地点:昭阳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设专业知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教师岗位是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合卷)两个科目,每科目各100分,满分200分。

1、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以现行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及现行中专、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材为参考教材。

中专学校和特殊岗位的专业考试科目以《昭通市2016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备注栏中明确的考试科目为准。

中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心理学等14个学科。

小学设语文、数学、英语、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等7个学科。

幼儿园设幼儿教育1个学科。

2、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卷)

中学(含中专、高中、职高、初中)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及《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为考试范围。

小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及《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为考试范围。

幼儿园的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考试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心理学考试大纲》、《卫生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为考试范围。

(四)笔试成绩要求。所有岗位各考试类别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的70%为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少数民族学生报考全市145个少数民族村的本民族“双语”教师岗位的降为60%)。

七、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市直学校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县(区)面试工作由各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按照笔试总成绩加政策加分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限招少数民族岗位、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岗位、特殊专业岗位和乡镇以下学校岗位不受此限制)),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进入面试,但所设岗位数仍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一半的比例削减。

(二)报考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岗位的,面试时需要考核本民族语言,面试工作由设岗县区教育局组织。

(三)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少数民族学生报考全市145个少数民族村的本民族“双语”教师岗位的不受此条件限制),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

八、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 +面试成绩×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