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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纳雍县招聘12名驻村特岗扶贫人员公告(第二次)
2016-06-23 11:23:38   地区:贵州   浏览:0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纳雍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具体详见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纳雍县扶贫办组织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作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个别谈话、函调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止2016年7月14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2016届毕业生截止到2016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及其他相关所需材料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报名时隐瞒真实身份、提供虚假材料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所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组织选岗,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用抽签的方式来决定选岗顺序,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选岗职位详见《纳雍县2016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选岗明细表》(附件3)。

聘用人员为我县乡(镇)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特岗期为三年,三年特岗期内只能在村级从事专职扶贫工作,不能参加任何形式和任何单位的招录(聘)考试。三年期满后须在聘用乡(镇)再服务两年。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由各乡(镇)负责与其签订《纳雍县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凡未签订聘用合同或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由乡(镇)按照《纳雍县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实行年度考核。特岗期内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村级扶贫岗位工作的,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

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保障政策

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聘期内工资标准比照本县同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特岗期满考核合格转聘为所在乡(镇)缺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从签订特岗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十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