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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教师招聘34人公告(第二次)
2016-06-21 01:24:36   地区:江苏   浏览:0

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资格审查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③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④学历(学位)证书;⑤教师资格证书;⑥职称证书;⑦学科带头人证书。

审核通过后,现场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复印件恕不退还。

2.现场确认时需报名者本人到现场报名。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3.苏州市生源、苏州市区生源分别是指进入高校前为苏州大市、苏州市区户籍的考生。户籍以户口簿为准。

4.本次招聘笔试各科开考比例详见附件1“职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可按本简章的规定补报其他岗位。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现役军人;②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③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④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⑤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6.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7.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笔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不足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招聘考试总分保留两位小数。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事宜另行通知。

(一)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于2016年7月4日9:00至7月5日17:00期间,登陆“吴中教育热线”网站的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日期:2016年7月6日(星期三)。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与获得面试资格人员信息届时将在“吴中教育热线”网站公告,考生可自行上网查阅。

(三)面试

具有面试资格者,按“吴中教育热线”网站的公告说明,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采取以试讲为主的专业面试,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进行备课、试讲。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关于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公开考试招录新教师的笔试、面试费用为每次各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