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
按规定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在开县教育事业单位服务满6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限的,解除人事关系并计入本人档案,同时由考生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次招聘除《简章》已规定环节可缺额递补外,其它环节一律不予递补。
十三、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同时由开县纪委监察部门牵头,成立招聘工作纪律监督工作小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2.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号码全天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不能接收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12388(县纪委)023—52231797(开县教委党风廉政建设科)
咨询联系电话:023—52218021、023-52218583(县教委)
023—52218882(县人力社保局)
原标题:开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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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年开县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2. 2016年开县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核表.doc
4.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5.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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