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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佳木斯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1人公告
2016-06-03 16:11:47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政策性加分: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精神,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3年内参加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市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⑵面试:笔试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职位招聘数额的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完全一致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除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驻哈巴罗夫斯克商务联络处人员采用俄语面试外,其余单位均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知识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折算前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⑶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⑷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各招聘单位审核后,在佳木斯市政府网站和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等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享受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六、其它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各单位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政策咨询或举报联系电话:

1.佳木斯市接待办公室:0454-6760607

2.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驻哈巴罗夫斯克商务联络处:0454-6760588.手机:13846163191

3.佳木斯市城市建设档案馆:0454-7672135

4.佳木斯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0454-6684433

5.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54-3986523

6.佳木斯市人才服务局:0454-3986580

原标题:佳木斯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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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