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结束后,经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同意,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由招聘单位在2016年8月底前办结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专业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本《公告》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63409(海门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0513-82212992(海门市中医院人事科)
0513-82207988(海门市卫计委人事科)
纪律监督:0513-82217014(海门市卫计委监察室)
原标题:海门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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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门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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