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6二季度重庆潼南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34人公告
2016-05-20 14:08:29   地区:重庆   浏览:0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最低须达到1:2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岗位或取消招聘,其中:招聘岗位数在4名及以上的,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数在3名及以下的,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直接取整数,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六)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6年6月23日-24日工作时间内在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5室)领取准考证,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23-44558677。

五、考试考核

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6月2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二)面试

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岗位需要,统一组织实施。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某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其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岗位专业相关知识和适应岗位能力。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某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同专业面试组其他进入体检人选的最低分。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学位)、职称及职(执、从)业资格、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考生的资格条件(学籍、学历证书、职(执、从)业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