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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南保山市事业单位招聘462人公告
2016-05-17 13:20:09   地区:云南   浏览:0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

在云南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

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报考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人员免考笔试,并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以及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由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按1:1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2的,则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一次(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提前向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2.面试方式:面试的方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或讲课、实作等方式进行。

3.面试实施:面试分别由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考生必须出具身份证原件接受证件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四)公布考生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3×50%+面试成绩×50%。

在计算成绩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综合成绩分别由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

 

六、考核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胜出;若综合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胜出。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核对象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同时要对考生的身份信息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体检

体检由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分别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签有协议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拟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八、公示

招聘结果分别在市、县(市、区)人社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考核、体检结果。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分别经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核准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一)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条件、诚信承诺书和相关政策,按要求如实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在组织人社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如与考生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